紧急求助! 汶川地震后的法律思考.

补充说明:这是我们老师给我留的一道题,需要上讲台演讲的,把各个点提出来就可以,我再整理成演讲稿,希望大家帮分析透了,得讲至少15分钟呢,希望上台不要太紧张.
更新时间:2016-07-09本文内容转载自互联网
汶川地震引发的法律思考(1)



建议制订《四川省地震灾害自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陈界融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5·12汶川特大地震”全球华人发出“这一刻,我们都是汶川人!”“加油,中国!”“加油,胡哥!”“雄起,汶川”……的雄壮声音!极大地振奋人心!而我们的党和政府也以空前的文明地、空前科学地、空前人性地做出了允许外国救援队入川救援、奥运火炬传递加入默哀1分种的内容、全国下半旗哀悼3日的重大而文明决定!我们对这一英明决定表示无比赞赏与感激!



作为法律人,在感激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对我国救灾体制、应对巨灾的法律体系、灾后重建等重大问题建言几句,以下将分数次述之。



这场自然灾害本为自然之灾,但也为人祸所害。最为揪心的就是近万间中小学校舍倒垮,成千上万的中小学生“震亡”,中小学校舍成了一个活脱脱的“屠宰场”,例如,有媒体报道(没见官方说法)都江堰市新建小学有239名师生遇难,聚源中学有289名师生遇难,而我到这两所学校,众人泣不成声:附近的楼房有惊无险,安然无恙,而这两所学校却让近五六百名学生“震亡”!



为了纪念这些亡灵,为了表彰抗震救灾中的可歌可泣的人和事,为了教育世人,为了警示来人,请我们用法律的方法,把这次汶川特大地震所造成的天灾人祸场景保存下来,作为世界自然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以供人们参观、纪念,特建议制订《四川省地震灾害自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立法目的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三章 保护方法



第四章 保护管理经费



第五章 利用方法



第六章 附则



其中,保护范围,应当界定在天灾部分、人祸部分、人为部分三大块。天灾部分包括所有这次地震灾害中,能够具有地球物理或地震科学研究意义的场景;人祸部分包括诸如“豆腐渣工程”、教育投入贫穷(不足)、官员失职与腐败等场景;人为部分,包括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在那山崩地裂紧急关头所产生的无与伦比的、可歌可泣的人和事的场景等。特别要把倒塌的中小学完整的保存下来,甚至用这些砖瓦建纪念碑等。既要给德善美树碑,也要假恶丑立传!



保护方法部分,应当包括建立地震国家公园、地震博物馆、残骸遗址、救灾公园、救灾或地震雕塑、把震亡名单雕刻、建灾害纪念日等。



保护管理费用列明由国家财政支付,接受社会捐助和投资等多种形式。



利用方法包括利用以景点旅游的方式、自然灾害场景教育的方式等。



为地震中遇难的同胞志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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